(2015)溧刑初字第0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28
案件名称
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溧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溧刑初字第00399号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某,江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8日被溧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8日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溧检诉刑诉(2015)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2015年8月26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海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陆某酒后驾驶苏B×××××号小型轿车在本市上沛宾馆门口处与停在路边雷祖友的苏D×××××小型轿车、唐某的苏E×××××轻型厢式货车、李四宝的苏D×××××小型轿车和吴某乙的苏D×××××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事故造成五车损坏。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陆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55毫克/100毫升。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陆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陆某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陆某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陆某酒后驾驶苏B×××××小型轿车在本市上沛宾馆门口处与停在路边雷祖友的苏D×××××小型轿车、唐某的苏E×××××轻型厢式货车、李四宝的苏D×××××小型轿车和吴某乙的苏D×××××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事故造成五车损坏。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陆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55毫克/100毫升。经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书面“案发、抓获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常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信息,车辆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人口信息表,被告人陆某的供述,被害人吴某乙、唐某的陈述及证人冯某、吴某甲、庄某、莫某、缪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陆某亦当庭供认不讳,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汤建国代理审判员 蒋园圆人民陪审员 乔建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芮寅珍附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