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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张建勋与郭利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勋,郭利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237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勋。被执行人郭利宁。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建勋与被执行人郭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玉坤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闫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