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张建勋与郭利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勋,郭利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237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勋。被执行人郭利宁。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建勋与被执行人郭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玉坤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闫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