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民初字第6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民初字第655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住顺平县被告赵会丰,男,汉族,住顺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边炳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天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