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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民初字第6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民初字第655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住顺平县被告赵会丰,男,汉族,住顺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边炳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天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