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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颍执字第00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杨增安与郭洲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增安,郭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颍执字第00378号申请执行人杨增安,男,196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颍上县。被执行人郭洲,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颍上县慎城镇罗桥居委会群英路19号,身份证:342128197911110010。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3)颍民一初字第03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郭洲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郭洲至今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增安向本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郭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郭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杨增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郭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姚孝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迟 峰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稿纸签发核稿会签主办单位和拟稿事由买卖合同纠纷附件发送机关:双方当事人、存档打字校对发文(2014)颍执字第00378号2015年9月28日封发申请执行人杨增安,男,196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颍上县南照镇宝塔居委会望淮中街20幢59号。被执行人郭洲,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颍上县慎城镇罗桥居委会群英路19号,身份证:342128197911110010。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3)颍民一初字第03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郭洲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郭洲至今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增安向本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郭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郭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杨增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郭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姚孝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迟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