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1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024-1号本院在执行韦士国与孝玉峰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孝玉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孝玉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