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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民初字第03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田甲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田甲某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3074号原告田某某。被告田甲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田甲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明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