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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民初字第3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沭阳新街口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沭阳新街口店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3086号原告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沭城街道光荣路卫生幼儿园东路。法定代表人刘成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扣柱,江苏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沭阳新街口店,住所地沭阳县学府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大厦。负责人赵蓓。委托代理人汪晶,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葛万义,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沭阳新街口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原告沭阳县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宋军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灵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