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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淇民初字第96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淇民初字第968-2号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铁西永达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任玉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明权,该公司员工。被告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鹤淇大道西侧光伏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姜文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军生,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560元,减半收取15280元,由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秦海泉审判员  王海霞审判员  康利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伟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