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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运民初字第18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与肖志宽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肖志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运民初字第1859号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经营者王秀凤。委托代理人回增亮,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志宽。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与被告肖志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委托代理人回增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肖志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诉称,自2010年起,原、被告建立业务关系,被告租用原告的钢管、接头、转向等建筑租赁物,至2013年12月1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租赁费19767元,违约金8000元,共计2776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至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19767元,违约金8000元,共计2776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肖志宽缺席无辩称,在答辩期内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为证实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欠条一张,证明肖志宽拖欠原告租赁费19767元,违约金8000元,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2、证明一份,证明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系王秀凤和吴明刚合伙开办,王秀凤为负责人,吴明刚为合伙人。经审理查明,被告肖志宽租赁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的钢管、接头等建筑租赁物。2014年11月17日,被告肖志宽向王秀凤、吴明刚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肖志宽拖欠王秀凤(吴明刚)的租赁费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元整,肖志宽保证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届时不能付清,自愿承担8000元违约金,并可向运河区法院起诉。欠款人:肖志宽2014.11.17。”另查明,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为个体工商户,王秀凤为负责人,吴明刚为合伙人。本院认为,被告肖志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对自己举证、质证及抗辩权利的放弃。被告肖志宽租赁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的钢管、接头等建筑租赁物,双方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供被告所写欠条,被告肖志宽尚欠原告租赁费19767元,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偿还19767元租赁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8000元的诉讼主张,按照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法律原则,本院酌定违约金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贷款利率上浮40%)利率上浮30%,故违约金为2014.65元(租赁费19767元×贷款利率5.6%×1.4×1.3=2014.65元)。本案因被告未到庭,未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肖志宽偿还原告沧州市运西向荣建筑租赁站租赁费19767元,违约金2014.65元,共计21781.65元。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元,由被告肖志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丹人民陪审员  张忠民人民陪审员  冯俊荣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冯亚楠附:相关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