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执字第1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宝琴与被执行人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六执字第1223号申请执行人李宝琴。被执行人陈彪。申请执行人李宝琴与被执行人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7日作出的(2012)六东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陈彪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前妻代偿30000元。本院认为,该案被执行人陈彪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前妻代偿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六执字第1223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赵 成执行员 杜道靖执行员 曹荣中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燕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