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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商初字第01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麦特沃克气动元件(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特沃克气动元件(上海)有限公司,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商初字第01064号原告麦特沃克气动元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3号C1栋。法定代表人ValentinoPellenghi,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范荣,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何山路378号。法定代表人黄钢,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麦特沃克气动元件(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双方庭外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特沃克气动元件(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2元,减半收取计356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蔡燕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