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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沭商初字第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李学密诉李广聚、吴作刚、董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学密,李广聚,吴作刚,董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商初字第794号原告:李学密。被告:李广聚。被告:吴作刚。被告:董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学密与被告李广聚、吴作刚、董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学密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学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学密撤回起诉。诉讼费2425元减半收取1213元,由原告李学密负担。]审 判 长  陈清寒审 判 员  王正光人民陪审员  段 鑫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沈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