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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初字第0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张廷坤、田冬莲与王存党、秦三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廷坤,田冬莲,王存党,秦三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588号原告:张廷坤,男。原告:田冬莲,女。被告:王存党,男。被告:秦三道,男。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廷坤、田冬莲与被告王存党、秦三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该案必须以王存党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目前该刑事诉讼案件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叶天生陪审员  吴贺鹏陪审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