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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1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郝忠艳与被执行人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忠艳,邓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438号申请执行人郝忠艳,女,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邓杰,女,汉族,1968年12月27日出生。郝忠艳与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9月21日,郝忠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至今邓杰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杰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变价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