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塘执字第27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玥明与特易购商业(天津)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2742-1号申请执行人王玥明。被执行人特易购商业(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州道916号。法定代表人郑帆,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玥明与特易购商业(天津)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焕庭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