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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民初字第018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翠然与被告河北魅力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河北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C}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846号原告王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石家庄华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石家庄市新华区水源街。委托代理人郝某某,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某某,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河北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之委托代理人郝珊珊,被告河北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案件事实2012年7月,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月工资收入不固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以被告扣减其2014年9月份工资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于2014年10月8日从被告处离职。双方就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原告向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仲裁裁决:“一、被申请人(被告河北公司)支付申请人(原告王某某)2014年9月份工资1440元。二、被申请人(被告河北公司)为申请人(原告王某某)补缴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其各自承担的比例和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三、驳回申请人(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请求。”,原告对该委裁决不服,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9月份工资2620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的双倍工资共计59840元;3、被告支付原告过错性经济补偿金共计12675元。原告主张的支付项目及当事人争议事项:支付项目原告主张被告答辩本院认定及理由1、工资原告主张2620元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可,因原告未领取2014年9月份工资,因此没有制作工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被告应当而未提供原告2014年9月工资表,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工资情况,故被告应当支付原告2014年9月份工资1440元。2、双倍工资主张59840元不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原告的该项主张已过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故对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3、过错性经济补偿金主张12675元原告提交的2014年3月份工资表不是原件,不能作为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原告离职是自愿的,不应当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原告入职被告处时未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且保险费已以现金形式给付原告,包含在给原告发放的工资当中。被告扣发原告2014年9月份工资,因扣发数额双方产生争议,原告因而离职,系个人原因,故对于原告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裁判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15年10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超出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扣发原告请假期间工资并无不当,原告因被告扣发其工资离职系个人原因,故主张经济补偿金,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2014年9月份工资1440元;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河北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10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姜 蕾人民陪审员  梁增兵人民陪审员  袁世英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李飞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