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初字第01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妍妍与李翠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初字第01807号原告王妍妍。被告李翠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艳妍诉被告李翠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双方已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潘恒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彭东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