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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民初字第01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妍妍与李翠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初字第01807号原告王妍妍。被告李翠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艳妍诉被告李翠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双方已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潘恒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彭东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