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26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张吉祥与北京教育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吉祥,北京教育出版社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26551号原告张吉祥,男,1935年11月16日出生,退休。被告北京教育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负责人董丽燕,副总编。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吉祥与被告北京教育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吉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吉祥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吉祥撤回对被告北京教育出版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张吉祥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崔宇航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克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