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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256号宫晓东:你与王宗士故意伤害纠纷一案(2015)大刑初字第0005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宗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9月27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06462.26元;2、负担执行费1497元。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