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256号宫晓东:你与王宗士故意伤害纠纷一案(2015)大刑初字第0005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宗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9月27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06462.26元;2、负担执行费1497元。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