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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姿、王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周姿,王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4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根伟,董事长。被执行人:周姿,女。被执行人:王巍,男。��院在执行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姿、王巍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家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67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待本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失后,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锋执行员 庞士芳执行员 杨晓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