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执恢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司晓红与牟翠翠、于金华、宋书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执恢字第97号申请人:司晓红,女,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牟翠翠,女,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于金华,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宋书磊,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王婷,女,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司晓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牟翠翠、于金华、宋书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过付给申请人,现已过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齐商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万全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明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