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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齐执恢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司晓红与牟翠翠、于金华、宋书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执恢字第97号申请人:司晓红,女,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牟翠翠,女,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于金华,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宋书磊,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王婷,女,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司晓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牟翠翠、于金华、宋书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过付给申请人,现已过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齐商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万全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明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