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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刑执字第069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罪犯许世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许世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C}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5)合刑执字第06923号罪犯许世雪,男,汉族,1964年2月20日生,中专文化,安徽省马鞍山市人,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于2015年8月31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同日立案。2015年9月7日,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以罪犯许世雪刑期已满,向本院提请撤回(2015)皖白监第2155号提请减刑建议书。本院认为,罪犯许世雪在本院裁定日之前刑期已满释放,故同意执行机关的撤卷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撤回(2015)皖白监第2155号提请减刑建议书。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