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红安上民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熊慧娟与黄红兵, 被告韩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红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红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红安上民初字第00161号原告熊慧娟,女,198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黄红兵,男,1974年6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韩永珍,女,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慧娟与被告黄红兵,被告韩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慧娟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慧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程红斌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光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