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融民初字第5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林晓峰与陈旭、陈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晓峰,陈旭,陈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5069号原告林晓峰,男,198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委托代理人朱健、高毓祥,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旭,男,198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人,住福清市。被告陈雅琴,女,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原告林晓峰诉被告陈旭、陈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林贵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 贵代理审判员 翁秋英人民陪审员 施龙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林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