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民初字第1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滑鹏与王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渑民初字第1398号原告滑鹏,男,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群章,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王立强,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滑鹏诉被告王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要求撤诉。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已自行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滑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滑鹏负担。审 判 长 赵 国 辉代理审判员 上官利锋人民陪审员 刘 心 愿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兼书 记员 李 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