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7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王萍与王虎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萍,王虎,郭靓,保利侯爵(上海)游艇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7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虎。原审被告:郭靓。原审被告:保利侯爵(上海)游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源。上诉人王萍因与被上诉人王虎、原审被告郭靓、保利侯爵(上海)游艇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30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上诉人王萍于2015年4月20日签收应诉通知书,2015年8月21日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王萍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对该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法院应不予审查。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不予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300-2号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