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宋某贵与农某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78号申请执行人宋某贵。被执行人农某乾。本院在执行宋某贵申请执行农某乾关于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执字第17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念坡执行员 岑启全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白 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