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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刘恩东与刘荣军故意伤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恩东,刘荣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申请执行人李恩东。被执行人刘荣军(曾用名刘波)。本案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李恩东申请执行刘荣军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目前申请人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院经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刑初字第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苏同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大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