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刘恩东与刘荣军故意伤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恩东,刘荣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申请执行人李恩东。被执行人刘荣军(曾用名刘波)。本案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466号李恩东申请执行刘荣军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目前申请人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院经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刑初字第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苏同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大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