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贺八法执字第7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冯定祥与刘纪辉、程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贺八法执字第799-1号申请执行人:冯定祥。被执行人:刘纪辉。被执行人:程新。关于申请执行人冯定祥与被执行人刘纪辉、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且债务已清偿完毕,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张先强审判员廖锋代理审判员韦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容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