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2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原告项福臣诉被告牟志远、封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2485号原告项福臣,男,1947年5月1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牟志远,男,1980年8月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封立娜,女,1980年4月11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项福臣诉被告牟志远、封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封立娜下落不明,所以原告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项福臣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625元,由原告项福臣负担。审判员 裴海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