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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民二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郝占府与韩藏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占府,韩藏库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364号原告:郝占府。被告:韩藏库。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受理了原告郝占府诉韩藏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孟祥彦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旭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