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二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郝占府与韩藏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占府,韩藏库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364号原告:郝占府。被告:韩藏库。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受理了原告郝占府诉韩藏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孟祥彦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旭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