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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涪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万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万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660号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万勇,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本院受理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2)金牛民初字第505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万勇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