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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2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周洁与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杨寿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273-1号申请执行人周洁,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被执行人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怀远县。法定代表人:杨婷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寿宝,男,196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申请执行人周洁与被执行人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杨寿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二初字第005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杨寿宝未按执行通知履书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寿宝的银行存款32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