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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张湾民保字第000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黄建、张莉与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建,张莉,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张湾民保字第00097-1号申请人黄建,男,生于1985年10月2日,汉族,襄阳市襄阳区朱集镇人,住十堰市张湾区。申请人张莉,女,生于1979年12月14日,汉族,襄阳市襄阳区朱集镇人,住十堰市张湾区。被申请人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郧县经济开发区汉江大道66号。法定代表人田焕银,系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作出(2015)鄂张湾民保字00097号民事裁定书,现因被申请人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并提供案外人田焕银、骆丹青的房产两套(房产证号分别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1050000元资金的冻结。二、对案外人田焕银、骆丹青提供担保的房产两套(房产证号分别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予以查封,冻结其转让、抵押等全部物权登记手续。审判员 刘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中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