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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赵民一初字第006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尹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赵民一初字第00692号原告尹某。被告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与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瑞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