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民一初字第01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岳西县小芮土菜馆与王厚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西县小芮土菜馆,王厚培
案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一初字第01238号原告:岳西县小芮土菜馆,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城南社区老屋组。经营者:芮足霞。被告:王厚培。本院在审理原告岳西县小芮土菜馆与被告王厚培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王厚培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XX球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郭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