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任翠蓉与重庆汇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翠蓉,重庆汇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3187号原告任翠蓉,女,197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酉阳县。被告重庆汇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70号1栋1号,组织机构代码:07725220-6。法定代理人吴秋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飞龙,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任翠蓉重庆汇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翠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7015.00元,由原告任翠蓉负担3507.50元,余款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廖光洁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方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