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民初字第55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郝跃全与王蒙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跃全,王蒙蒙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静民初字第5564号原告郝跃全。被告王蒙蒙。本院受理原告郝跃全与被告王蒙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郝跃全撤回对被告王蒙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四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维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丕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