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张玉江、何玉转申请执行王建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张玉江。申请执行人何玉转。委托代理人张玉江。被执行人王建满。张玉江、何玉转申请执行王建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01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4088元,本次申请执行1800元。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建满已将案件款1800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张玉江、何玉转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074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长江审 判 员 王 枫代理审判员 邵 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