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恢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陈兵与陈培桄、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兵,陈培桄,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网上有名网络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恢字第174号申请执行人陈兵。被执行人陈培桄。被执行人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忠。被执行人网上有名网络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培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兵与被执行人陈培桄、青岛圣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网上有名网络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3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00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00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光审判员 张林审判员 许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