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18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付兴与刘术军、孙晓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826号申请执行人付兴。被执行人刘术军。被执行人孙晓燕。本院在执行付兴与刘术军、孙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高民初字第26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邱 松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