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永民初字第2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甲与黄某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黄某乙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黄某甲,男,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被告黄某乙,男,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黄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甲于2015年9月4日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甲负担。审 判 长  范志敏代理审判员  许龙生人民陪审员  赖小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文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