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民初字第2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甲与黄某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黄某乙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黄某甲,男,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被告黄某乙,男,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黄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甲于2015年9月4日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甲负担。审 判 长 范志敏代理审判员 许龙生人民陪审员 赖小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文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