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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6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耿凤双与孙松滨财产损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凤双,孙松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610号申请执行人耿凤双。被执行人孙松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459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国栋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海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