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板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韩彬与被告邓银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彬,邓银忠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板民初字��189号原告韩彬,男,1969年9月4日生,汉族。被告邓银忠,男,1962年4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彬诉被告邓银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彬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韩彬负担。审 判 长 胡 正 义代理审判员 薛 ? 鹏人民陪审员 贾 安 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汪一江书 记 员 夏 国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