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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板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韩彬与被告邓银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彬,邓银忠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板民初字��189号原告韩彬,男,1969年9月4日生,汉族。被告邓银忠,男,1962年4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彬诉被告邓银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彬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韩彬负担。审 判 长 胡  正  义代理审判员 薛  ?  鹏人民陪审员 贾  安  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汪一江书 记 员 夏  国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