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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中民三终字第01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上诉人余彩萍与被上诉人长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余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中民三终字第010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上诉人余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5)府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5)府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退还上诉人余某。审 判 长  惠子芳代理审判员  冯佑贤代理审判员  张 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郝宇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