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执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新艳与被执行人王文明探望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民执字第801号申请执行人朱新艳,女,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执行人王文明,男,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新艳与被执行人王文明探望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温县人民法院(2015)温民执字第801号卷宗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振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