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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邱炳祥与陈龙香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某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33-3号申请执行人邱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罗三民一初字笫099号民事调解书邱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罗三民一初字笫0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程忠明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