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邱炳祥与陈龙香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某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执字第00133-3号申请执行人邱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罗三民一初字笫099号民事调解书邱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罗三民一初字笫0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程忠明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