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2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军忠与韩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忠,韩志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173号原告王军忠。被告韩志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军忠诉被告韩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军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220元,由原告王军忠负担。审判员 穆永昌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隋晓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