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民一初字第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许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李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民一初字第485号原告许某,女。被告李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余小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朱晓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