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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民一初字第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许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李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民一初字第485号原告许某,女。被告李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余小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朱晓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