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单执字第5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单县杨楼镇杨楼西行政村第一生产组申请执行赵建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单执字第559号申请执行人单县杨楼镇杨楼西行政村第一生产组。被执行人赵建友,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菏民一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宝龙 微信公众号“”